永兴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造价咨询机构选定补充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5.02.09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3页:
“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
永兴县燕泉路中天大厦11楼1110室”
现修改为:
“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
郴州市燕泉路中天大厦11楼1110室”
二、招标文件第20页
“满分为100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提供了2014年度公司审计报告
的必须加盖公计师事务所的公章,并逐页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本项计0分。
(
权值0.06
)”
现修改为:
“满分为100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提供了2013年度公司审计报告
的必须加盖公计师事务所的公章,并逐页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本项计0分。
(
权值0.06
)”
三、招标文件第37页
“说明:
1
.
提供真实的相关专业的大专(国家教育部门认可)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资料;
2.以上复印件必须清晰、真实、有效;
3.以上表格可自行扩充。”
现修改为:
“说明:
1
.
以上复印件必须清晰、真实、有效;
2.以上表格可自行扩充。”
四、招标文件中关于“近三年”现澄清为“近三年指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不变。
采购单位:永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
人
:
邝主任
联系
电话:0735-55218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735
-
2333567
2015年2月6日
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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