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电产品无纸化通关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08.15     [ 进入论坛 ]  

各地方、各部门机电办,各进口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见附件),决定自2014年8月11日起,对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有关货物开展无纸化通关试点。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1、进口的货物以“一批一证” 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  
  2、进口口岸仅为如下四个口岸之一(或之二):
    

  二、符合上述试点范围的,进口单位在通关时可免于提交纸面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三、在目前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中,各级发证机构对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证件,可选择不打印纸质进口证件。如进口单位要求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各级发证机构应打印并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海关总署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国家机电办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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